惠阳区产品条码怎么生成?
作者:惠州欣昌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21 08:53:48
惠州条码:条形码的印刷方式有两种,一是采用印刷设备进行批量印刷复制,属于商业性的条码标签生产,这种方式一般将条码和图案一起拼版印刷。二是由计算机控制,适时进行打印条码标签和条码文件。前者适用于数量多、规格固定、内容相同的条码,与外包装图文同时设计和印刷。
后者可通过计算机控制,实现按要求即时打印,灵活性较强。条码打印设备有喷墨打印机、热敏打印机、热转印打印机、击打式点阵打印机和激光打印机。为确保印刷后的条码符合规格要求,应根据印刷工艺和承印物特点,考虑制版工艺。如柔性版印刷工艺,在制版时可考虑适当减少线宽,以弥补印刷中扩大的偏差。对印刷热收缩包装材料,要考虑好薄膜收缩后条码所处的位置,预先算好纵、横向的收缩倍数,以便在制版时进行调整。
BarTender为便于使用时的正常识读,应注意条形码的颜色搭配。条码的识读系统,设置扫描器光源一般为波长630~700nm的红光光源,故应考虑墨色的红光效应。扫描器的入射光照射在不同材料和颜色的条码表面,所起到的反射效果也不同。黑墨对于红光可完全吸收,印品对入射光的反射率一般在3%以下,所以,大多数条形码都设计用黑墨印刷。
而白墨对于红光则是完全反射,其印品对入射光的反射率接近于100%,所以,它是最理想的空白用色。基于上述原因,印品上的条形码多数印在白纸上。但有些包装产品,从装饰效果出发,也有选择其它颜色搭配,这样应注意根据颜色的性质进行搭配。通常对红光反射率高的颜色有黄、橙、红、浅棕等。
而黑、绿、紫、青色等,对红光反射率较低。合理设计条形码印刷颜色,应充分考虑颜色对红光的反射率等因素。透明的薄膜包装物不适宜直接印刷条码,应先印上白墨或黄色、橙红色作衬底,然后印上深色的条形码,如黑、深绿、深蓝色等,这样便于识读使用。
Zebra是全球领先的标签打印设备供应商,其产品应用于各个行业。
■制造业无论您需要跟踪工厂中的材料,还是整个供应链中的材料,Zebra的解决方案都可以为您提供准确的端到端识别。我们的打印机和标签能够满足工业环境的要求,适应极端温度和湿度、抵御化学制品的侵蚀、抗震、抗冲击。使用惠州条码和无线射频识别(RFID)智能标签解决方案——它们可以为您提供材料管理、生产过程跟踪、质量控制和产品识别所需的信息——帮助您优化生产和信息流。Zebra丰富的产品线可以满足您所有的标签打印需求。高分辨率的打印机能生成适用于电路板和小型零部件的微型条码标签,而高速、大批量打印机则能以生产的速度生成标准标签或大尺寸标签。自动完成线性或二维(2-D)条码、各种文本和图案或RFID智能标签的编码,为您高效的自动化生成流程提供支持。移动和车载式打印方案能通过在任意位置生成标签——支持灵活制造、材料管理、分拣/整理及其它操作——来帮助您提高生产力。可选的802.11b无线网络支持使您可以摆脱线缆的束缚,在任意位置使用打印机。内置的XML功能、打印机模拟功能、多种ERP界面选项及其它连接功能使得Zebra打印机便于与原有的制造和企业系统整合,实现实时生产控制。效力持久、安全可靠的标签和标记打印方案可以满足您的寿命识别和跟踪要求。
■运输业使用值得信赖的Zebra打印方案确保客运业务和货运管理工作按时进行,确保对它们进行跟踪。我们的打印机性能可靠、打印速度快捷,定不会耽误您的工作。您可以使用这些打印机生成带有条码和无线射频识别(RFID)标签的高质量乘客票证和货运跟踪标签,以此来支持自动化处理,提高端到端工作效率。简单易用、外形小巧的桌面打印机适用于票证和边境通行证打印;持久耐用的批量输出型号适用于货运标签打印;而轻便的移动打印机则适用于客运业务应用,Zebra的打印方案可以确保运输行业持续发展。使用条码和RFID系统准确、高效地跟踪货运。Zebra的工业打印机、移动打印机和编码器可以满足所有的货运、行李跟踪、配送和物流需要。客运打印方案包括外形小巧、支持网络功能的桌面打印机,您可以用它来打印票证、边境通行证、收据、行李认领凭证等。游动式票券销售既可以免除排队等候,又可以节省时间。使用移动打印和交易处理系统可以行使客运销售和客运服务双重职能。您可以使用带有磁条、条码和RFID编码选项的Zebra桌面证卡打印机生成员工ID卡、运输通行证、费用卡、里程卡等。
■教育和图书馆Zebra拥有可以满足所有员工、学生和资产识别要求的省时的打印方案。图书馆可以利用Zebra丰富的标签方案来节省借书处、书架和藏书操作的时间。将生成的条码标签贴在书籍、音像制品、CD及其它资源上,让它们能够经受数百次的归还/借出扫描。使用移动打印机随时随地创建书架和资产标签,以避免在书架和办公室之间无效地往返。如想实现更先进的物品管理和更高的安全性,您可以考虑使用RFID打印机/编码器来快速管理书架藏书并自动完成归还/借出操作。Zebra品牌的证卡打印机可以满足不同的预算和应用之需,任何规模的学校和图书馆都可以通过使用这些打印机来实现方便地证卡打印。无论是基本的ID卡,还是用于记录管理和电子钱包应用的智能卡,我们的工具都能帮助您在几分钟内生成安全可靠的照片、条形码、磁条和芯片卡。轻便的台式打印机可以满足所有物品、资产和文件的标签打印需要。通过建立移动业务处理系统可以为班级注册、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书店及其它操作减少排队等候的人数。使用适用于物品管理的智能标签来提高资产安全、大幅减少记录时间。使用ID卡打印机和腕带打印机内部处理所有员工、顾客和学生的识别需求。
■医疗保健无论是接待处、病床、药房还是其它的地方,Zebra的专业条码和无线射频识别(RFID)技术解决方案都可以为医疗保健行业的病人安全提供基本保证。准确地识别病人、药物、样本、治疗方法、实验室结果和记录可以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改善病人护理工作奠定基础。数百家医院、实验室、诊所和医疗机构都采用Zebra的解决方案来确保所有活动都依据高质量的准确数据。Zebra的腕带打印机和腕带可以提供安全可靠、效力持久的病人识别,即使经过长时间的使用或重复冲洗和处理,它们也不会褪色、沾上污垢或降低功效。使用Zebra的打印机和编码器生成的条码或RFID腕带可以满足HIPAA和JCAHO保护病人隐私和安全的要求。轻便、简单易用的移动和台式打印机是在进行移动现场保健时识别样本、X光照片、文件及其它记录的理想之选。Zebra的证卡打印方案使您可以在现场灵活、快速地生成带有各种照片、图案和安全选项的员工和来访者ID卡。台式打印机是生成药房单位剂量标签的理想之选,它们可以生成最高质量的条码和图案。利用Zebra的数百种打印机和耗材组合来准确地跟踪机构内的资产。Zebra的标签材料能够适应杀菌处理、极端温差和湿度,可以满足样本跟踪的需要。
■零售业Zebra成熟的打印方案可以帮助您更有效地管理客户、商品销售、货架和工作人员。移动打印和交易系统可以减少客户排队等候的时间,提高客户服务质量,而无线射频识别(RFID)和无线网络则可以将销售场所、后场和供应链实时联系起来,提高库存的可供性。Zebra打印方案利用以下方式来提升后场到销售点以及两者间各个位置的工作效率和零售经营:在活动点打印可以节省劳动力、提高价格标签、降价标签、货架标签及其它商品销售活动的准确性。使用您的无线网络连接移动打印系统、库存和POS应用可以准确地完成货架价格审核,即时传达价格变更。使用移动打印机和交易系统——可以在任意位置处理客户结帐、处理支付、开具收据、延期凭证和回执——来减少客户排队等候的时间,提高客户满意度。使用现场桌面证卡打印机,您可以在几分钟内编码礼品卡、生成安全可靠的彩色员工ID证章和客户忠诚卡。Zebra的打印机和耗材可以为您所有的商品销售生成价格标签,包括:票证和标签、珠宝和小型商品标记解决方案、便于识别耐用品和大型商品的大尺寸标签以及用于识别农产品和冷冻食品的耐低温、防潮材料。利用Zebra的品牌保护解决方案和带有明显及隐藏安全特性的标签材料(包括:防窃启粘胶、磁线和隐形跟踪器、安全薄层等)来防止伪造和杜绝退货欺诈。使用我们各种性能可靠的货运和接货解决方案来管理退货、店内转移和其它装运情况。Zebra独有的无线DEX通信接口(一项美国技术)可以帮助您更有效地管理DSD供应商。通过将RFID引入操作来自动识别进货盘上的物品、建立“智能货架”无线货架监控应用、实时跟踪和更新库存目录、防止后场丢失物品,提高供应链透明度。
电子监管码赋码电子监管码是中国政府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为每件产品赋予的标识。每件产品的监管码唯一,即一件一码,好像商品的身份证。目前监管码已经从16位升级到20位,企业准确登记其产品的商品编码后,监管码可以建立与商品编码的对应关系,完成在零售领域的结算计价功能。电子监管码用途生产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码将产品的生产、质量等源头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流通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并将进货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在销售时将销售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这些数据信息可供消费者进行真假与质量查询,供政府进行执法打假、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管理,供企业了解市场供求情况、渠道销售情况和涉假信息。电子监管码商品惠州条码有什么不同应用在零售商品的13位商品条码(目前主要是EAN-13/8)是国际组织公布的非强制标准,是一类一码,主要用于POS扫描结算,不能分辨真假和记录产品质量,不能实现产品流通跟踪,也不适用珠宝、农资等复杂价格或不在超市销售的产品。
电子监管码的特点:
1、一件一码;2、数据库集中存储动态信息;3、全国覆盖;4、全程跟踪。监管网的作用通过监管网,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可以迅速了解产品市场情况,保护知识产权,实现品牌推广,掌握物流信息;消费者可以借助短信、电话、网络以及终端设施等形式查询产品真实性和质量信息;监管执法部门可以及时掌握有关产品假冒违法的信息并迅速采取执法行动,对质量问题进行流程追溯和责任追究,对问题和缺陷产品进行及时准确的召回管理,将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很好地结合起来,推动了和谐社会的建设。监管码如何应用于产品每件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的监管码都不相同。在监管网上进行监管码的下载与解密后,将监管码文本文件交付印刷,监管码文本文件必须妥善保存,防止被非法盗用。监管码印刷规范可以在监管网网站上下载,可以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通过热转印、贴标等多种方式赋予在产品包装上。在产品上市时,将监管码激活,激活后的监管码可以被消费者查询。
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通过GSP认证?
一、GSP认证的硬件要求:(一)、仓库及环境的要求1、企业应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其面积(建筑面积)应达到下列规定要求:大型企业不低于1500M2,中型企业不低于1000M2,小型企业低于500M2。2、库区环境的要求:库区地面应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没有污染源。3、仓库应能满足下列要求:库区选址及安全要求。
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惠州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系统成员。也就是说,只有在已经取得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前提下,才有将其转让的可能,非系统成员不具备从事本违法行为的资格。
3.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系统成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的行为。此类违法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转让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允许其他主体以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为基础设计和编制商品条码;二是直接转让自己的相应商品条码,也就是允许其他主体直接使用属于自己所有的商品条码。
4.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一种: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
本条行政责任的承担没有区分情节或后果是否严重的情况,也没有可以并处、xx元以上xx元以下罚款等自由裁量条款,只要出现了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一律应承担本条规定的行政责任。也就是说,一方面,系统成员须收回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不得再允许他人使用,另一方面,通过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所得的违法收入要被没收,并承担3000元的罚款。这种责任在对违法者的行为做出否定性评价的同时,使违法者不能通过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获利,促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性规定。
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释义】
1.本条是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条码、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为非法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冒充或伪造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
3.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
1)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包括未经备案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生产者。需要注意的是,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给他人使用的,在按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罚系统成员的同时,对接受并使用转让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主体,以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处理;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
3)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
4.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一种:责令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承担本条法律责任的违法主体须依法申请核准注册(或备案),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不得再使用未经核准注册或者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更不得在商品包装上再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伪造商品条码;同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该视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在30000元以下的范围内给予罚款。
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释义】
1.本条是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商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包括已注销)、备案或者伪造、冒用的商品条码的商品的经销者。
3.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包括已注销)、备案或者伪造、冒用的商品条码的商品的行为。
销售者在经销过程中,商品条码超过使用有效期或被注销的除外。
4.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一种:责令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经销者应停止销售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包括已注销)、备案或者伪造、冒用的商品条码的商品,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相关供货商信息,经销者或供货商改正后方可销售。同时经销者应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避免再次出现同类行为;另外,经销者还应承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视情况所处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
【释义】
1.本条是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销售者。
3.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须具备以商品条码的名义这一前提条件。如果销售者并未以这一名义为借口,则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行为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或由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调整。
4.责任形式
本条规定的责任形式实际上是一种民事责任:供货商依法要求退还。这种责任首先不涉及到行政权力和刑事司法部门的直接干预,供货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销售者提出退还要求;其二,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实际上是在支持合法民事权益的基础上,赋予了供货商自由选择权,供货商可以以法律为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也可以出于其他考虑不要求退还相关费用。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放弃自己的权利,是法律所不能禁止的。此时进店费等费用的支付视为当事人之间已达成协议。其三,供货商按本办法规定要求销售者退还不正当费用时,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超越法律界限,对销售者提出过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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